12月11日,华东能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包括富余新能源调剂交易和电力调峰交易。
修订稿中明确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同时规定,参加市场的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应为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且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独立参与或以聚合方式参与市场可提供的单次调节容量应不小于2.5MWh,最大调节功率应不小于5MW,调节可持续时间2小时及以上。
修订稿提到,新型储能参与华东调峰市场是指处在充电状态的新型储能在省(市)电网出现预测调峰资源不能满足电网运行需求时,增加充电而提供的调峰辅助服务。修订稿提到,华东调峰市场执行日清月结,优先结算。
跨省输电费(包括买方省(市)电网企业输电费和华东分部省间输电费)由卖方电网企业、卖方发电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承担。其中,新型储能卖出调峰辅助服务费用结算=出清中标充电电量×出清电价,由卖出调峰辅助服务新型储能向所在省电网企业支付。
费用分摊中明确,发电企业、新型储能电站分摊费用=分摊电量×上网电价或落地电价-(调峰出清电价-华东电量输电价-购买调峰辅助服务省电网企业输电价(含损耗)))。
发电企业、新型储能电站的分摊电量=该省在调峰交易成交的外送电量×分摊比例。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我局对《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
第一条 为保障华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市场化备用辅助服务跨省调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提升华东电网电力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
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 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 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华东电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以下简称华东备用市场,本规则指正备用辅助服务,负备用辅助服务按照《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执行)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备用辅助服务跨省调剂。省(市)电网在省(市)内备用辅助服务无法满足电网运行需求时,通过华东备用市场购买省(市)外备用辅助服务。
第六条 华东备用市场包括日前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以下简称日前备用市场)和日内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以下简称日内备用市场)。
在省(市)电网出现日前预测备用容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华东电网相关备用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启动日前备用市场。在省(市)电网出现日内预测备用容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启动日内备用市场。
第七条 华东备用市场与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有序衔接。日前备用市场出清后,在省(市)电网出现日前预测调峰容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启动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第八条 华东备用市场与各省(市)电力市场有序衔接。发电机组中标结果纳入省(市)电网省间联络线计划执行。已开展现货市场地区,中标结果按照该省(市)现货市场规则执行。未开展现货市场地区,中标结果作为该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安排发电机组运行依据。
(二)卖方: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且所处电网备用容量富足的发电机组或者电化学储能电站(以下统称为发电机组)。市场起步初期,包括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30 万千瓦及以上燃气机组,单机大于 5 万千瓦、具备月调节能力及以上性能的水电机组(具备日调节能力水电机组需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市场化运行、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的抽水蓄能机组,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包括自备电厂机组和电网内部保留电厂机组。随着市场逐步成熟,适时扩大至核电、风电、光伏等发电主体。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以下简称华东分部)负责分别与卖方所在电网企业和买方电网企业结算。
(四)负责日前、日内发用电平衡预测,在预测备用容量不足时提前申报备用购买需求,并进行需求合理性和安全性校验,保证申报的备用购买需求容量在满足本省(市)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能够可靠受入。
(六)负责调管范围内电网安全校核,在保障本省(市)电网安全应急能力的前提下,保证调管范围内机组中标容量在满足本省(市)相关约束的前提下能够可靠送出。
第十四条 发电企业应在市场注册时为所辖机组申报铭牌出力、最小技术出力、变负荷速率等注册信息。电化学储能企业应在市场注册时申报最大充、放电功率以及时间。
(一)燃煤与燃气机组按照铭牌出力的 [0%,50%)、[50%-85%)、[85%,100%]分 3 档申报日前、次日日内备用辅助服务容量报价 96 点(00:15~24:00,15 分钟为一个点,下同)曲线。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和电化学储能电站按铭牌出力报价。申报电价(含税,下同)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申报电价的最小单位为 1 元/千千瓦时,分档报价时须按照价格非递减方式逐档申报。
(二)次日 96 点发电机组自身受阻容量信息。发电机组自身受阻容量为发电机组上调空间中因发电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在实际运行中不能被调出的容量。
第十六条 发电机组自身受阻容量信息如有变化,应在15 分钟内更新。市场出清后的信息更新不影响市场已出清结果。
(五)次日 96 点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组合、次日 96点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计划、次日 96 点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非机组原因受阻容量以及次日 96 点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留备用容量。
第十八条 省(市)电力调度机构日内运行方式如有变化,应在 15 分钟内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包括可参与市场机组组合、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非机组原因受阻容量和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留备用容量在内的市场运营相关信息。市场出清后的信息更新不影响市场已出清结果。
(二)次日 96 点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组合、次日 96点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计划、次日 96 点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非机组原因受阻容量以及次日 96 点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留备用容量。
第二十条 华东分中心日内根据运行方式变化情况,应在 15 分钟内更新包括可参与市场机组组合、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非机组原因受阻容量和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留备用容量在内的市场运营相关信息。市场出清后的信息更新不影响市场已出清结果。
(一)调度口径最大可调容量:县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管范围内的发电机组在实际运行中所能提供的不受电网稳定限额约束,且能至少持续 1 小时的发电功率,即调度口径装机容量扣除检修容量、调停容量、各类受阻容量以后的容量。
(三)非机组原因受阻容量:机组上调空间中因电网安全约束、防汛、灌溉、通航等原因在实际运行中不能被调出的容量。
(四)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留备用容量: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剩余上调空间内为本网留取的备用容量。
第二十二条 日前备用市场开市前,省(市)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次日 96 点本网备用容量富余情况选择作为买方或卖方。
(一)若某时段省(市)电力调度机构选择作为卖方,则其调管范围内可参与市场机组作为日前备用市场中该时段的卖方主体。
(二)若某时段省(市)电力调度机构选择作为买方,该省(市)电网作为日前备用市场中该时段的买方主体,其调管范围内机组不可作为日前备用市场中该时段的卖方主体。
省(市)电网次日备用容量裕度参考值=省(市)调度口径最大可调容量+省(市)联络线(预)计划 省(市)调度口径预测负荷华东调管范围次日备用容量裕度参考值=(华东调管机组调度口径最大可调容量-华东调管机组(预)计划)
第二十四条 当某时段省(市)电网次日备用容量裕度参考值小于该省(市)电网次日应预留旋转备用容量时,原则上该省(市)电力调度机构不可选择作为该时段的卖方。若该省(市)电力调度机构选择作为卖方,应事后向相应能源监管机构说明原因。
当某时段华东调管范围次日备用容量裕度参考值大于华东调管范围次日应预留旋转备用容量时,华东调管机组可以作为日前备用市场中该时段的卖方主体。
省(市)电网次日备用容量裕度参考值与该省(市)日前拟购入备用容量之和不大于该省(市)次日应预留的旋转备用容量份额的一定倍数。市场起步初期该倍数取 1.5,后续视情况由华东分中心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若省(市)电力调度机构需要超过上限购买备用容量,应事后向相应能源监管机构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卖方机组进入日前备用市场的可用上调空间计算公式卖方机组进入日前备用市场的可用上调空间=铭牌出力- 机组自身受阻容量-非机组原因受阻容量-本网预留备用容量-机组预计划出力
第二十七条 次日同一时段,日前备用市场的买方主体不可作为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买方主体。在日前备用市场中标的卖方机组不可作为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卖方主体。
(一)卖方日前落地报价= 卖方报价+卖方省(市)电网企业输电价(含损耗)+华东分部电量输电价
(四)以卖方日前落地报价不超过各买方报价为前提,按各买方需求容量比例分配该段内的卖方备用容量。
(五)每段边际出清电价为各段内最后中标的一档机组容量卖方日前落地报价。卖方落地报价相同,按照水电机组、电化学储能电站、燃气机组、超低排放大容量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小容量燃煤机组、未超低排放大容量燃煤机组、未超低排放小容量燃煤机组顺序确定最后中标的一档机组。报价和优先级相同的机组,中标结果按申报电力比例分配。
(六)如有卖方机组因电网安全条件、机组变负荷速率等约束不能成交的,由排序在后的发电机组递补。
第二十九条 每个工作日组织次日 96 点的日前市场交易。法定公休日与节假日前,可集中组织公休日和节假日的多日交易。
第三十条 工作日 11:30 前,发电企业完成机组日前备用容量报价与日内备用容量报价,并申报发电机组自身受阻容量信息。
第三十一条 工作日 11:30 前,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完成包括次日调度口径预测负荷、次日调度口径最大可调容量、次日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组合、次日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计划、次日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非机组原因受阻容量、次日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留备用容量、日前备用市场买方报价、日内备用市场买方报价在内的市场运营相关信息申报。华东分中心完成包括华东调管机组次日调度口径最大可调容量、次日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组合、次日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计划、次日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非机组原因受阻容量、次日本网可参与市场机组预留备用容量在内的市场运营相关信息申报。
第三十二条 工作日 12:00 前,华东分中心接收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国调中心,下同)下发的正式跨区直流联络线送电计划,完成次日检修计划审。